自從《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和兩個行業標準---涂料、制藥行業VOCs排放標準發布,以及國家生態環境部的《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發布之后,VOCs概念、標準、治理思路已經得到統一,應該是比較明確和可操作性了。但日常工作中還有很多人概念混淆,甚至亂套標準。
下面收集17個常見問題,以問答的形式進行探討解讀。國家標準已經把揮發性有機物(VOCs)定義為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的有機化合物。這個概念簡單扼要,原先那些設置有溫度條件的定義已經過時,只適合其標準規定的情形。而且,揮發性有機物(VOCs)只是一個總體概念,具體污染物另有控制項目。早期的TVOC概念來自《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18883-2002 ),是指利用 Tenax GC 或 Tenax TA采樣,非極性色譜柱(極性指數小于10)進行分析,保留時間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間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C6-C16。現在是指,采用規定的監測方法,對空氣中的單項VOCs物質進行測量,加和得到VOCs物質的總量。要求達到總量90%以上的單項物質加和。其監測方法為hj 644和hj 734。VOCs即揮發性有機物,是概念性名詞,這個“S"不是總的意思。TVOC才是總揮發性有機物,是具體污染物項目。廣東的幾個標準里有個總VOCs,倒是和TVOC同義。4、問:《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說的是無組織排放,有組織排放不用執行?如果不是在密閉容器中進行操作,所有的VOCs初始排放均是無組織排放形式,該標準說的就是如何管理VOCs的無組織排放,盡可能使無組織轉化為有組織排放,并給出過程控制和最終排放標準。在表征VOCs總體排放情況時,根據行業特征和環境管理要求,可采用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非甲烷總烴(NMHC)作為污染物控制項目。由此可見,VOCs、TVOC、NMHC在這里已經統一起來了,前者是總體概念,后兩者是具體污染物控制項目,誰把他們人為分家都是不對的。6、問:環評時,特征污染物是非甲烷總烴,現狀監測TVOC是錯誤的?按2018新大氣導則,沒有常規環境空氣質量的因子,按附表中數值,TVOC參照的是室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非甲烷總烴參照詳解或是其他標準都不是導則規定的要求。7、問:為什么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非甲烷總烴(NMHC)的評價值不同?非甲烷總烴(NMHC)用的是減量法,分別測了總烴和甲烷,一減就行。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用的是加量法,要求測出各個細分然后相加而得。8、問:正常情況下,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非甲烷總烴(NMHC)哪一個測值高?加量法測TVOC需要*行成分分析,對不低于90%的成分進行分析疊加,但事實上測的為24種和35種,甚至吸附劑1監測出來的就是C6-C16。非甲烷總烴用的是減量法,準確度沒有TVOC高,但整體水平控制好。這類似于污染源普查一樣,當毎一個單個項目調查準確時總量才會準確,否則還是排污系數計算對總體的把握較恰當。從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評價的差別就可以看出來,TVOC八小時均值0.6毫克/立方米,折算成日均的為0.6X2=1.2毫克/立方米,非甲烷總烴采用詳解或是河北地標日均值2.0毫克/立方米。這也側面說明一個問題:正常情況下,非甲烷總烴測值會在TVOC的兩倍左右。VOCs物料是指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10、問:低VOCs物料生產工序可以不用進行廢氣收集?《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里有一個要求,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以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這里說的是“可以",當然管理部門認為需要也可以“不可以"。采用外部排風罩的,測量點風速不得小于0.3m/s。而且,要設置廠區及周邊設置無組織監控點,按照標準進行控制。12、問:低濃度低速率有機廢氣排放治理設施可以轄免?企業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以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但要注意一個問題,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時、重點區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時的,就要收集處理,確保排放濃度穩定達標外,還應實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國家已經把UV光解定性為低效率處理裝置,但沒有否決其除臭除味的有效性,如果配合其他措施,也不失為一種有效處理方式。UV光解+活性炭吸附,配合活性炭燃燒裝置也是不錯的選擇。不是隨便的企業都能上RTO的,也不是所有企業都上得起RTO。15、問:有排氣管的有組織VOCs排放標準有沒有明確?按《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收集處理后的有組織排放,有行業標準的執行行業標準,沒有行業標準的執行綜合標準。16、問:現在的環評及管理中,用廣東省最嚴的《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 44/814-2010)評判其他行業的VOCs排放標準對不對?首先,家具行業里的VOCs概念已經和國家標準的不一致,不是現在的概念;其次,過去的管理是無則從嚴,現在已經有了明確的國家標準可以執行,在沒有明確的地方標準出來之前,不能參照不同類別的;第三,很多行業和家具行業沒有類似性,VOCs產生原理根本不同;第四,家具行業總VOCs的監測方法是參照室內空氣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測定方法,準確率不高。很奇怪的是,早期我們都知道參照那個不對,本來就是權宜之計,但由于慣性思維或是什么,現在有了明確標準,卻很多人還強行執行這個參照標準。其實,既然有明確的標準(不管是嚴是松),就應該執行。以廣東省為例,《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指標管理工作的通知》里要求,300公斤/年以上的需要明確的總量替代來源,也就是說300公斤/年以下的轄免。
VOCs從春秋戰國百花齊放百家爭鳴你說你的概念我說我的概念,到后來又是五代十國,五胡亂華亂成一團糟,再后來進入了VOCs、NMHC和TVOC三國鼎立,現在終于基本一統。早期的環評報告往往是以非甲烷總烴(NMHC)為排放因子,而以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為質量評價因子,那時候兩者還沒有文件確認他們都可以表征VOCs,但現在看起來是科學的。經過分割理解以及不知所以然的管理后,近期的幾份國家標準和文件政策已經把原來很多人認為是具體污染物的VOCs概念化,把污染物具體項目定為非甲烷總烴(NMHC)和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并按照行業進行表征,統一起來。只要確認了行業特征,我們在環評報告中,只管大膽地把非甲烷總烴或者是TVOC表征VOCs排放的量,包括后面的總量要求就行。那么,你還會不會說哪一個項目只說了非甲烷總烴(NMHC),沒有VOCs的評價和排放標準嗎?二、為什么鬧了那么久,還是感覺VOCs管理用非甲烷總烴指標比較準確直接?貢工說過:黃世仁斗入升出,只是量器不同。我們說的都是VOCs,只是用非甲烷總烴或是TVOC表征而已。意思就是說,你想大一點,就用非甲烷總烴,如果要小一點,就用TVOC。1.非甲烷總烴(NMHC),固定污染源用hj 38,環境空氣用hj 604。2.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固定污染源用hj 734,環境空氣用hj 644。3.室內空氣TVOC,GB/T18883-2002附錄C。4.廣東地標總VOCs,采用室內空氣TVOC的監測方法。上面已經說過,非甲烷總烴(NMHC)的監測是減法,相對粗放,方法簡單成熟,大范圍準。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是加法,細分準確,理論上是應該更加準確但實際監測卻是大范圍較差。這是由監測條件決定的,室內空氣監測方法的主要測量區間在于C6-C12的范圍,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里對于TVOC的定義更加嚴格,要成分90%以上的成分進入,在當前的技術條件和監測條件下,談何容易?在技術條件發展尚未到達高水準的時候,用非甲烷總烴(NMHC)進行簡單直接的管理是比較科學的辦法。低VOCs物料生產工序可以不用進行廢氣收集是指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企業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但要注意一個問題,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時、重點區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時的,就要收集處理,確保排放濃度穩定達標外,還應實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指標管理,300公斤/年以下的轄免,目前只適用于廣東省。環評把不合理的東西寫進去,一批復就埋坑,應該清理了。比如雙九十,比如執行家具還要雙九十,一個廠給出一公斤的量,這些歷史的產物不應該在國家標準出來后還重現江湖。
1.《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2.《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3—2019)3.關于印發《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3號)4.《環境空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吸附管采樣-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HJ 644-2013) 5.《固定污染源廢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固相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HJ 734-2013)6.《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HJ 38-2017)7.關于發布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等五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知(粵環發[2010]102號)